为规范海丰油占米、海丰莲花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海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海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证书持有人和标志授权使用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丰县实际,我局牵头组织专家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8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局(联系人:陈裕彬,联系电话:6688943,邮箱:hfxcyg@126.com),特此公告,附件1.海丰油占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docx附件2.海丰莲花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docx海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