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财审)局、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和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9〕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21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2021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28日关于印发2021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