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对在我市登记注册,二、支持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2021年度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四、入库程序请各保险公司梳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以下要求报送:1.1-8月申请保险费入库金额应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标准准确计算,3.请各保险公司于8月10日前填写附件1将入库金额函复(含电子版及盖章版)我局,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情况2、入库注意事项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25日(联系人:商务局贸促科萧洪辉,电话:89892857)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pdf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情况.xls附件下载:附件2入库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