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智能监管系统审核并推送的2021年4-6月份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疑点数据,最终认定有29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宾州镇芦圩卫生院、宾州镇新宾卫生院、新桥中心卫生院、思陇中心卫生院、陈平镇卫生院、新圩镇卫生院、邹圩镇中心卫生院、大桥镇中心卫生院、王灵镇卫生院、黎塘中心卫生院、洋桥镇卫生院、武陵镇卫生院、中华镇卫生院、古辣中心卫生院、露圩镇卫生院、甘棠中心卫生院、黎塘镇卫生院、宾州镇宾州卫生院、宾阳宾城医院、宾阳博爱医院、宾阳封氏医院、宾阳宾州城中医院、宾阳爱尔眼科医院、宾阳仁德医院、宾阳县黎城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超医保限定范围用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涉及疑点信息共13842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共36.69万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3.72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2.97万元),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主要共性问题如下:1、不合理收费问题:如C—反应蛋白测定和超敏C反应蛋白同时检测,3、超医保限定范围用药问题:如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甘草酸二铵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使用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奥美拉唑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等,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生育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29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上述29家定点医疗机构将涉及违规使用的医保统筹基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要求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面整改,自觉清退涉及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对不落实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到期后仍然被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以类似违规问题推送疑点数据并经审核确定违规行为属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