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部署,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4.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6.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对其新建的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9.支持建设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11.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2.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批准设立或优化整合的数字经济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四、提高创新能力13.强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通过国家ITSS、DCMM、工业互联网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统筹用好“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省科技专项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