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倍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太阳能异聚态热利用系统循环主机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5万套太阳能异聚态热利用系统循环主机生产线项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南大道宁波倍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套太阳能异聚态热利用系统循环主机生产线项目,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