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年度目标任务和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组织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奖补资金实施监管、绩效跟踪和评价,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集、储备新建及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及时向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新建及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情况等材料,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使用指南内容、申请资金规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年度目标情况适时调整,第五章项目申请和受理审核第十七条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按照市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奖补资金年度申报指南,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第十八条区县住房建设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区县住房建设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将申报奖补项目复审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具体辖区项目计划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和资金拨付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建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申报奖补企业需在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银行监管账户,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拨付本年度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