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106号)(见附件1)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9〕51号文),决定对洛江区符合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进行奖励,现将申领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时间范围及条件(一)时间范围:1、向福建省局申报:2019年7月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2、向我局申报: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条件1、辖区符合省、市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的企业请根据省、市级标准化补助文件进行申请,2、多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标准制修订获得国家、省标准贡献奖的,二、申报材料1、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属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须提供本公司(本人)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多方式多渠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