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一)农民合作社1.符合《丹东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丹农发〔2020〕147号)相关规定的县级示范社,填写《丹东市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推荐表》(附件1),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在《丹东市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推荐表》(附件1)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丹东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附件2),2.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在《丹东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推荐正式文件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将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部,二、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选,(一)评审专家组对每个申报合作社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二)评审专家组对每个申报家庭农场随机抽查3个地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