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行了提高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此项工作直接关系企业利益,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评价工作,为掌握参加评价企业底数,请在网站提交评价后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科技局邮箱qxqkxjsj@126.com或电话反馈至区科技局523室,(反馈内容: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时间)联系电话:66086526附件1: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附件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