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2022年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一、立项标准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有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数据以《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表(年报)》(表号:GQ-002、GQ-004、GQ-005)数据为依据,二、申报和推荐要求1.本年度项目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研发机构”模块报送(http://58.218.157.201:8080/xuzhou/login?defKey=city),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4.市科技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复核,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系统填报).doc3.1-附件1: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主管部门填报).xlsx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