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现就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衔接机制,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的原则,三、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产地准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的采购商、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主体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凭证应留存至少6个月的时间,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的,(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附件:1.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电子合格证示例2.内江市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5日文件下载内农发〔2022〕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pdf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