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恩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恩府办〔2022〕45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拟对一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已使用年数20年,已使用年数20年,已使用年数21年,已使用年数20年,已使用年数19年,已使用年数18年,已使用年数14年,已使用年数14年,已使用年数13年,由于上述资产已使用多年,部件残旧,故障损坏,现按有关规定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