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规范和加强农业设施长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金山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附件:关于加强金山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附件关于加强金山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精神,二、管理范围本意见中的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是指由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农业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农用房屋、生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三、权属界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下达各类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时界定各类设施设备的投资来源,各镇(高新区)是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管护的责任主体,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应积极配合做好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五、管护资金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财政性资产的管护资金由区镇二级根据本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求落实管护资金,其它农业建设项目中的财政性资产按照“谁使用谁养护”原则落实管护资金,由各镇(高新区)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处置方案,对于市级审批处置的区属项目农业财政性资产取得的残值或补偿资金,各镇(高新区)应在资产完成处置后的三个月内,八、监督管理各镇(高新区)应加强农业财政性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定期开展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以及管护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各镇(高新区)农业建设项目资金以及农业财政性资产管护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