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现就我市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相关事宜提示如下:1.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初期,我们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合理选择时间,2.因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发布,暂缓办理涉及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业务,但可办理单位职工补缴2022年6月(含)之前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补办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等业务,2022社保年度费款所属期的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单位月度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等业务,延至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后办理,社保待遇不受影响,3.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已于6月底发放到位,4.暂停服务期间未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线上、线下补办6、7两月的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养老待遇计发业务8235906,工伤待遇计发业务8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