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供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进行汇总,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金华市婺城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商局审核,四、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和管理(一)贴息标准,区农业农村局将财政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借款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合作银行在次年1月30日前将年度贷款贴息工作总结及贴息资金使用支出情况报省相关部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区供销社、合作银行建立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重点做好贴息贷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贴息对象的审核确定、贴息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监督使用,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合作银行等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落实到位,向省农业农村厅及合作银行提供规模化种粮主体汇总名单,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合作银行负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等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贴息资金代理发放等工作,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区供销社、合作银行负责解释,附件:1.婺城区规模化种粮主体名单汇总表(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2.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3.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清单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