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严格按照《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1〕11号)具体要求,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附件: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