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确保改革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落实市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落实工作,对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淄博高新区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淄博高新区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淄博高新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淄博高新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采取“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有关办事部门、单位应当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提供申请人使用,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建立协查核验反馈工作机制,需高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高新区相关部门、单位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的,高新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街道、镇、中心,各部门、单位“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办事部门、单位对发布的免提交证明事项落实不力,办事部门、单位在执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