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9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二、补贴标准(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居民家庭(居民个人),附件:1.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企业用户手册(个人申报可参考)2.企业操作演示视频(个人申报可参考)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22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企业用户手册【个人申报可参考】.docx点击播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