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省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依靠专家、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八条省科技厅依据湖北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发布年度申请指南,负责组织管理省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和资助,负责指导和监督依托单位,对省基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除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同时,还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省基金申请由依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省基金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二)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申报项目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下同);(三)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四)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十六条申请省基金一般面上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四)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第十九条申请省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三)符合联合基金指南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第二十条省基金资助申请采取网上申请、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依据年度申请指南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后,进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申请人申请省基金资助,应当提交年度申请指南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省基金项目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方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其中通讯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会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省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须遵守以下回避原则:(一)当年申请省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含项目参与人)不得作为当年度的项目评审专家;(二)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回避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评审,第二十八条省基金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确需作出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由于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实施期满60日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年度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基金资助的参考依据,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