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三、遴选程序(一)各地工信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二)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通过平台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遴选确定2022年度的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等对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各地区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田甜024-86892792省水利厅:魏国024-62181303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韩松024-86892590省市场监管局:王浩哲96315-1-3311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