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甬文新发〔2018〕121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公告制度,现对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责任单位(人)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联系单位: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联系电话:86276560附件:镇海区文物保护单位(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公示清单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