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2022年7月22日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预算安排,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指导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协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各市加大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园区(示范区)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二)“补助类”资金分配及支持范围1.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设区市给予支持,组织项目评审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省科协按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示范创建工作、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科技工作者平台建设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省科协按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分别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科协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