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包括:建站资助、博士后在站资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一、建站资助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建站资助,(二)资助标准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二、博士后在站资助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四、工作程序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三)区县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资助补贴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区申报材料汇总核准,五、资金使用(一)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补贴)资金为财政专项列支,(四)“博士后在站资助”按年度拨付设站单位,原则上享受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人员须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资助补贴人员,七、附则(一)本细则中“博士后在站资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与我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