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泰农〔2021〕39号)文件要求,经各家庭农场自主上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复审,保留泰顺县长宋家庭农场等96家单位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取消泰顺县山旮旯家庭农场等2家单位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一次,希望监测合格的96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带头农户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良好发展,附件:1.保留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96家).docx2.取消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名单(2家).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