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照我局《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11月2日)规定,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四、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特此通告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