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五)负责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十)对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十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监管,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