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的下达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下达诏安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100万元,2021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实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75万元,根据《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诏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农[2021]30号),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如下:(一)补助环节:早、中稻和大棚蔬菜的生产托管服务,同个规模经营主体水稻或大棚蔬菜托管,最高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三)享受补助资金比例:被服务农户享受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三、服务主体项目完成情况,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诏安县丰庆家庭农场、诏安县缘份农机专业合作社、尤溪县凯兴农机专业合作社、诏安县汉东家庭农场等4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2021年诏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诏安县汉东家庭农场放弃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向3个服务主体发放补助资金299904元,拟发放农户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合计750000元,附件:《诏安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补贴拟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