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建筑业企业,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招标办: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2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请各建筑业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完成“纳税信息申报”等工作,2.请建管处(安监站)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工程业绩、企业奖励信息的审核工作,于3月10日前会同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完成日常检查的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至局建管科,信息录入建管处联系人:黄晓,联系电话:52003977,附件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