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保证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四、受理方式及时间(一)受理方式企业需先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申报,未通过“集美i企宝”申报的,(二)受理时间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五、注意事项1.企业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2.涉及“集美i企宝”需企业补充材料的,附件:1.申请报告(模板)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3.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模板)4.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空表)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模板)(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1:申请报告(范本).doc·附件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xls·附件3: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模板).xls·附件4: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doc·附件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样表及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