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7号)(详见附件1),具体项目、金额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二、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1〕7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五、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