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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香洲区人民政府 | 2022-01-24
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珠香府办〔2019〕3号)(附件1)精神,香洲区商务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6.同一企业申请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2021年度对香洲区的经济贡献,4.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二、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具体条件、扶持标准(一)扶持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应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应税线上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应税线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应税线上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三、其他申报材料(一)申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园区开办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等),6.入驻园区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的佐证材料,(二)申报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的园区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与营业执照地址相符的申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三)申报拓展电子商务销售渠道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单位2021年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应体现自营部分网络年销售额、非自营部分网络年销售额以及网站(平台)总体网络年销售额等情况),(四)申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打印的2021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数据(加盖企业公章),(五)申报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商务交流活动项目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联合举办会议或培训业务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2516963)附件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doc附件2申报资料封面(模板)(1).doc附件3申报承诺书(1).doc附件4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doc附件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模板).doc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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