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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松江区人民政府 | 2022-07-21
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一)企业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成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对本企业员工认定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企业,(三)职业培训机构1.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成效补贴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2.新设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建设补贴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管理类项目除外),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0元/项目、技师20000元/项目、高级技师30000元/项目,二、补贴项目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通知补贴项目范围: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三、补贴申请审核(一)补贴申请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3.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的,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做好日常管理,五、其他(一)本通知涉及的各类培训对象应符合《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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