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政发〔2020〕78号)文件精神:对年收购或消化本县秸秆1500吨以上的实体,按每吨奖补20元,经秸秆收贮实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盐城兴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为《关于组织对2020年秸秆收集利用考核的通知》(建农发〔2021〕121号),经核查认定全县符合奖补条件的秸秆收贮实体18家,认定2020年度可享受奖补的秸秆量84078吨,应发放奖补资金共计1681560元,提供秸秆现场补助材料3家,共5次,应发放奖补资金5000元,共计1686560元,现对各实体秸秆收贮奖补资金及各村(居)收集利用奖补资金予以公示,欢迎向考核单位及时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7月28日联系人: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陈志杰建湖县农业农村局刘姝含监督电话: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600062建湖县农业农村局0515-80600519附件1.2020年秸秆收贮利用实体奖补资金明细表.doc附件2.2020年秸秆收贮利用实体现场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