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种粮大户贷款实际金额进行核算,经农村商业银行和区级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审定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20458.96元(详见附件),现予拨付,请镇街接通知后,随带本通知和收款收据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及时将贴息资金转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开票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信用代码证:11330113MB1K82157M发票或收据请送至区农技推广中心,附件:2021年度临平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5月19日附件:2021年度临平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序号镇/街道贴息贷款金额(元)贴息资金(元)农商行农商行1运河街道15170008424.502塘栖镇494000075129.173临平街道3000003400.004东湖街道73802013404.055南苑街道121414020101.24合计8709160120458.96临平农发〔2022〕76号.wps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平区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补助资金、农产品...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