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申报单位运营服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各区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滨海新区不超过4个),对获批产业主题园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曾获认定的示范基地,可重新申报,不计入推荐名额,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指南附件1)、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申报指南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申报指南附件3)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yxxh.tj.gov.cn)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http://www.smetj.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附件: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2年7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