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惠东县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惠东府〔2021〕50号)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房改住房是职工按县房改售房方案购买的住房,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享有不完全产权,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在附记中标注“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享有不完全产权,惠东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17日惠东县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改住房交易行为,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享有不完全产权,第三条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的,第四条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上市交易及其他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不动产权属变更的行为必须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惠东县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后按规定补交房款,公式如下:应补交房款=(现总房款-原房改时已交房款)×20%补交的房款由产权人交回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上市交易(或换证)的房产,应补交的房款全额缴存住房基金主管部门县直住房基金专户(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企、事业单位上市交易(或换证)的房产,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职工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