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发〔2022〕119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加强我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建方式实验室组建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域以及配合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组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向组建,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市州和行业部门、企业等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依托重点、优势、前沿及关键领域建设的,采取推荐申请方式组建,在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可在2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兼职;(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实验室组建工作列入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重要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4.已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重点建设规划,属于高新园区重点建设任务,能够落实资金支持等各项保障措施的予以优先支持,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对照组建条件,起草实验室组建方案,由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来函提出组建申请,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申请纳入年度组建工作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对实验室条件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按程序予以认定立项,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的,由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方式进入组建程序,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部门)已有实验室布局和运行情况按照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实验室推荐申请并组织现场考察,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评审立项,2022年度申请组建的实验室,由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推荐申请函(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和新建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2)至省科技厅,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自评情况(提纲)2.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