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请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7号公告),制定《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19日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7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服务指南》),一、受理主体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审核工作,可以提出商标注册快速审查申请,应当已先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五、申请材料提出快速审查申请的,应当以纸件形式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六、审核流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快速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据《办法》《办事服务指南》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等有关材料,附件:《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PDF下载:沪知局〔202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