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系统客服咨询电话:020-87512505)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逾期将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