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1日(本文有删减)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2.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以上三条政策措施可与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住建发〔2021〕267号)第三、第四条政策同时适用,4.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5.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下载:哈政规〔2022〕2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相关解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