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专利战略思维,2.具备一定的专利运营能力: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3.具备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嵌入企业创新发展,(二)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等专利运营工作成效显著,三、评定程序(一)自主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申报,由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审核后,4.我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担项目材料收集、申报系统保障及相关会务工作,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2.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及联系方式3.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4.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5.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6.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20日联系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月磊孔元中电话:23110876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姜琪炜黄璇华姚勋伟联系方式:5228677662675677地址:上海市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邮编:200233系统保障:李翃宇联系方式:52065968-2046PDF下载:沪知局促〔202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