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定区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府规〔2020〕9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特色产业园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三条支持对象1.已认定的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含市级)及其管理主体,第四条支持范围本办法所指特色产业园区资金为《嘉定区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区经委的三项资金,对新增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新增认定的区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对当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园区管理团队给予资金奖励,市级园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奖励管理团队100万元,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五条管理职责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配合区经委开展园区认定考核及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第六条资金来源第一项“鼓励园区打造特色品牌”和第二项“鼓励园区加强专业化管理”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第三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资金按照《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嘉经〔2021〕16号)相关规定,第八条资金拨付区经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园区奖励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技改项目资金用于企业特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