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二、申请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陆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址www.syhrsa.org.cn)”,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或特殊情况下需要线下申请,可以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有: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用人单位公章),5、《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三、其他本文未提到的事宜继续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99号)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5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件链接: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文件链接: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