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政策第四条第4款第(3)点“预拨技改补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标准预拨技改补助,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6月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三高”规上工业企业投资额放宽至100万元及以上),可将可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2年1-6月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3.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022年1-6月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4.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请填写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1.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预拨付资金申请表(附件1),2.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预拨付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区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六、申报兑现要求1.本次所拨付资金为预拨付,获此次预拨付技改补助资金企业需按2023年市级发布的技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进行申报,将取消2023年技改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附件:1.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预拨付资金申请表(湖里区)2.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预拨付项目汇总表(湖里区)3.设备购置明细表(湖里区)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5日(联系人:小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