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宁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经寿宁县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会同发改(粮储)、工信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寿宁县政府同意,现将符合条件(即:一是受县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二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特此公示,寿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