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塔什库尔干县曲什曼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一大队东陵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998-2958475附件:1.塔什库尔干县曲什曼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一大队东陵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专家评审意见书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