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泸州市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联系方式电话:0830-3107140邮箱:lzsnak@163.com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36号邮编:646000附件:泸州市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9日泸州市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27号)等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管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协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级协管员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二章村级协管员的配备第四条在全市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村级协管员1名,(三)愿意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三章村级协管员的监管职责第六条村级协管员的岗位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四)指导村(社区)内种植户、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同时兼任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其补助和考核奖励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21号)规定兑现后,第五章村级协管员的考核办法第九条村级协管员的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适宜担任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