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现就做好本市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科技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二、主要任务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三、保障措施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发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鼓励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且未与科研项目单位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档案保存在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信息,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招用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备案表》(附件2)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原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20〕10号)同时废止,附件:1.2022年科研项目招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2.项目承担单位招用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备案表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