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光山县城区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光山县城区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设置行为,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符合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置自设牌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标识,第六条自设牌匾位置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宾馆或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只可在其建筑外墙面、入口处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设置,第七条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批准不得设置立柱式灯箱广告,第九条内容控制要求:(一)单位名称牌匾设施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志,(二)建筑物名称牌匾设施所显示的建筑名称,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的设置单位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进行设置,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的设置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十三条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各乡镇(街区)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设置参照本办法执行,政策解读:光山县城区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